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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协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是校工会领导下,自我管理的非赢利性群众性组织,以“立足校园,服务师生、交流学习、活跃校园文化”为宗旨,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和组织广大摄影爱好者为繁荣和发展我校的三博文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第二条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和比赛,促进广大教工的思想文化建设、陶冶情操、提高艺术素养。

第三条 团结全校教工摄影爱好者,促进会员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增进俱乐部与兄弟院校之间摄影协会的交流与联系;加强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与相关摄影协会之间的联系与合作。

第四条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校有志于摄影艺术学习和创作,具有一定摄影艺术水平,拥护本会章程的摄影爱好者,都可以申请入会。摄影俱乐部成员应能够发挥自身优势,带领和影响广大教工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创建和谐校园、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的活动。

第六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贯彻执行摄影协会的各项决议与决定。

(二)积极按时参加摄影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并在活动中发挥带头人作用。

(三)自觉维护摄影俱乐部的利益,向摄影俱乐部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意见。

(四)完成摄影俱乐部交办的任务。

(五)按时和及时缴纳会费。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协会各种活动。

(二)对协会工作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咨询。

(三)有要求罢免或撤换协会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的权利。

(四)对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如有不同意见,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协会的上级组织反映。

(五)有选举权、表决权和被选举权。

第八条 入会人员必须递交入会申请书,经批准后,方能成为摄影俱乐部正式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

 

第三章  俱乐部组织

第十条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是华中师范大学工会领导下的一级社团组织。

第十一条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设理事会,由理事若干人组成。首届理事人选由筹委会推选,经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组成理事会,再由理事会产生正、副会长和秘书长。

协会下设组联部、事务部:

(一)组联部 组织开展教工的各项摄影活动,负责联络对外交流活动及影展观摩活动。聘请知名摄影家举办摄影知识讲座,负责协会摄影网站开通的日常管理。

(二)事务部 负责协会各项经费的收支,活动经费的预算、支付和报告;负责协会与校内各单位及其他协会的协调与沟通;负责与各级摄影协会的联系。

第十二条 摄影俱乐部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会议,通报协会上一年工作状况,研究通过新一年工作计划。协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制定活动规划和预算。

第十三条 摄影俱乐部负责人由民主选举产生,并报校工会批准,任期三年。

 

第四章  俱乐部活动

第十四条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以在本市及周边省市开展活动为主,外出采风为辅。活动的形式有:摄影交流、摄影作品网络点评、主题摄影拍摄、摄影采风、举办摄影讲座、观摩摄影展览、幻灯片摄影作品观摩与交流、举办摄影展览等。

第十五条 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协会在宣传学校的办学理念、方针政策方面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协助校工会开展教工业余文化活动,提升教工文化素养,丰富校园文化。

 

第五章  俱乐部经费

第十六条 俱乐部经费的主要来源由会员会费、校工会及相关部门补贴、社会赞助等三方面组成。会员会费款专项用于协会的采风、聘请专家讲座和协会组织的群体交流活动。

第十七条 俱乐部经费由协会自行管理。经费由会长或会长授权秘书长负责审批。

第十八条 俱乐部会员每年缴纳一定会费。定期公布会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项的决定权及本章程解释权归属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协会。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摄影俱乐部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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