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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伽俱乐部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瑜伽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瑜伽俱乐部。简称:华师大瑜伽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在学校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下,学校教工自发的非商业性社会团体,隶属于华中师范大学工会。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倡导健康快乐的业余生活,推广普及群众性瑜伽运动,增进群众交流,提高身体素质和生活质量。

俱乐部口号:健康体魄,平和心态,幸福一生!

第二章 会员制度

第四条 入会条件

1.凡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员工自愿加入本会。

2.认同并自觉遵守俱乐部章程及有关规定。

3.热爱瑜伽运动,坚持参加俱乐部的各项活动。

4.有奉献精神,团队意识,能互相帮助,为俱乐部出力献策。

第五条 入会方法

凡自愿加入俱乐部者应向俱乐部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按规定交纳会费,经俱乐部批准即可入会。

第六条 会员退会及除名

1. 会员本人申请退出者;

    2. 会员拖欠会费经催缴后仍未缴纳者

3.会员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及有关规定者;

4.严重损害俱乐部利益和俱乐部公益形象;

5.长期不参加俱乐部活动,并未做出合理说明者;

6.除第一、二条外,其余的处理决定,须经俱乐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执行;

7.退会者及被除名者,俱乐部一概不予退还会费。

第七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1.权利: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活动、比赛、大会等,对俱乐部领导层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建议和监督权,可享受俱乐部提供的有关优惠待遇。

2.义务:执行俱乐部的章程和决议,协助、配合俱乐部工作,维护俱乐部的利益和声誉,具有强烈的俱乐部意识,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指导。

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八条 俱乐部定期的组织活动

1.俱乐部每周三中午定期举办一次训练,原则上要求所有会员参加。

2.俱乐部如另外举行活动会在群中提前通知。

第九条 活动注意事项

    凡会员(含非会员)参加俱乐部组织的各项健身活动、比赛、以及其他休闲娱乐活动,在活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或个人财产损失,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俱乐部及活动组织者不承担相关责任。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十条 俱乐部的管理机构

1.俱乐部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由会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财务委员、外联委员组成委员会。

2.委员会的职责:

(1)半年举行一次例行会议;

(2)一年举行一次全体会员年会;

(3)起草、修改、审议章程及各项管理条例;

(4)审议俱乐部的计划及经费开支;

(5)审议俱乐部重大事务;

(6)进行俱乐部换届选举,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会长及各位委员,委员会任期两年。

第十一条 委员会成员的分工

会长:负责俱乐部的全面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日常训练定场地、请教练、通知会员参加等组织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拍照、撰写新闻稿等宣传工作。

财务委员:负责会费的收支,每年需向全体会员做财务收支报告。

外联委员:负责外出训练或校内外比赛的联系工作,并配合财务委员作好财务工作。

第五章 俱乐部的经费来源

第十二条 经费来源

主要来源于学校工会支持、社会捐赠、会费等。

第十三条 经费开支

支付训练的教练授课费、场地租用费,比赛等费用。

第十四条 资金管理

1.俱乐部指派财务委员专人对经费进行管理、使用。

2.会长应定期检查经费情况。

3.委员会应定期向全体会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其解释权在俱乐部委员会。

第十六条 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重新制定补充规定、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 本俱乐部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讨论并报全体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瑜伽俱乐部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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