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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秦璐、陈立)2018年11月16日,华中师范大学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模拟法庭在8号教学楼模拟法庭教室顺利举办。
出席本次活动的嘉宾有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负责人刘星,武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珣,江夏区人民检察检察官助理雷芳,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李廷,武昌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徐永芳,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胡继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聂义明,金卫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崔渝敏以及华中师范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凯老师。此次模拟法庭分为三个环节进行。
第一环节:舆情讨论
本次模拟法庭聚焦2018年8月27日发生的“昆山反杀案”:一起轻微的交通事故演变为一场刑事案件。“昆山案”一发生就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犯罪嫌疑人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后舆论更是达到了巅峰。
这一环节就是对于案件发生后网络上的舆情讨论进行了分析和探讨,通过数据和图表的展现,对案件始终的舆论导向和观点进行了清晰的呈现,使得观众对于案件有了一个大致把握。
第二环节:法庭阶段
此次模拟法庭从刑事自诉的角度切入,在经过法庭调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后,控辩双方围绕“被害人刘海龙的行为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以及“被告人于海明的防卫行为是否超出必要限度”而展开了积极的辩论。
控方为自诉代理人“湖北昙华林律师事务所律师”,他们认为被害人刘海龙用刀背,刀面击打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行凶”,且被害人仅挥舞着刀背、刀面,而没有进行“砍击”,既无“行凶”故意,也无“行凶”事实。而且在砍刀掉落后,被告人于海明捡起刀并连续捅刺被害人。被告人捅刺的第一刀即为致命伤,被害人遭受第一刀后便已丧失行动能力,此时构不成任何伤害,而被告人依然对被害人连续捅刺,并在被害人逃向其轿车时依然穷追不舍穷追不舍追砍被害人,因此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
辩方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华中师范大学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她们则认为因为被害人刘海龙和其同伴之前的殴打行为致使被告人于海明的产生防卫行为,而合理的防卫行为却使被害人刘海龙拿出长刀冲向被告,这使得被告人相信自己的生命安全处于极度危险之中。而对于连续防卫行为而言要整体分析,不能割裂开来。从被害人刘海龙用长刀击打,到长刀掉落,再到被告人夺刀刺向被害人,这是一个紧密相连且的过程。因此被告人属于特殊正当防卫。
在经过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剑的辩论环节之后,合议庭就本案做出了判决:判决于海明属于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环节:嘉宾点评及彩蛋
在此环节,杨凯老师邀请嘉宾们进行点评,几名优秀的检察官和律师分别以自诉代理人和辩护人的身份对本次模拟法庭的控辩双方的表现进行了透彻的点评,提出了实务中会出现的各种情况,以及相关应对技巧的传授。同时也对今天的模拟法庭表示赞同和肯定。
随后,武汉市检察院的刘星处长与杨凯老师对本次活动发表感言并提出了许多独到见解,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在办案过程中的不断学习,对最高院指导案例和庭审实质化的相关思考。老师在表扬了同学们精彩表现的同时也指出了今后尚需努力之处。
最后,2017级法律硕士研究生就本次案件分为证据组,法官审判思路组和知识点组。从此三方面对案件进行了相关讨论结果的展示,进行了精彩的梳理和整合。不得不说,本环节算的上此次模拟法庭的又一亮点。
此次模拟法庭是在华中师范大学法律服务中心主任杨凯老师的指导下的教学创新,参与本次模拟法庭的同学们纷纷表示此次模拟法庭内容精彩,模式新颖,收获很大。不仅加深了对课堂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而且也为将来从事法律职业积累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