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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工会:
为切实做好生活困难教职工的扶困救助工作,体现组织关爱,推进和谐校园建设,现将申报教职工困难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条件
1. 配偶为下岗职工或丧失劳动能力;
2. 教职工或其直系家属成员患重大疾病;
3. 家住灾区,家庭遭受灾害影响较大;
4.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
5. 青年教职工配偶暂时无业无收入。
(注:家庭已购买小车,或两套及以上商品房的教职工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二、申报程序
各部门工会应尽快将本通知内容通知到本单位所有在职职工。困难教职工在接到通知后,除网上信息门户中申报外,也可在工会网页“文件下载”栏中下载“华中师范大学特困教职工申请表”,认真如实填写(以方便工会建立贫困教职工数据库)后于2018年12月25日前交工会张老师(电话:8167),校工会再召开福利委员会研究确定具体人选和贫困救助等级。
三、 具体要求
各部门工会要主动关心困难教职工生活,认真组织困难教职工申报困难补助,同时也要严格把关,实事求是,防止虚报,并根据申报人员的困难程度排序,由部门工会主席签字、单位签章(或网上审核)后再报校工会。校工会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困难教职工及补助标准的确定
困难教职工及补助标准将由校工会福利部集中评比确定。
特此通知
附:华中师范大学特困教职工申请表.doc
校工会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