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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俱乐部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足球俱乐部章程

 

足球俱乐部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足球俱乐部是在校工会指导下的,由在校教工中的足球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团体。足球俱乐部以“快乐足球,健康生活”为宗旨,坚持每周训练比赛一次。通过业余比赛与交流活动形式,增强教师体质,丰富教师生活,弘扬体育文化,着力创建一支具有华师特色和打造一流的群众性体育组织,彰显学校教职工精神风貌。
     足球俱乐部于1989年组建,设有教练、队长、顾问和队医各一名,共有队员45名。足球俱乐部充分利用广大会员的业余时间开展训练和比赛,每年除了参加学校的足球联赛外,还积极组织、联络参与各类友谊赛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足球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足球俱乐部是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足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和口号

响应教育部号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加强各部门同志间交流,增进友谊,锻炼身体。

俱乐部口号:热爱足球 享受生活。

第二章  俱乐部活动

第四条  活动内容

1.普及群众体育,使教职工会员得到充分的身体锻炼,丰富他们的业余生活。

2.每周坚持训练,提高会员的足球基本技术与基本战术能力。

3.参加校内举行的足球比赛,并经常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交流比赛。

4.加强会员之间的沟通学习,不定期组织看球侃球。

第四条  活动时间

1.每周日早上9:30

第三章  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入会及退会

入会:

学校教职工加入俱乐部需同意遵守俱乐部的章程,由俱乐部正式队员推荐,提出申请随队进行四次训练、比赛后,由俱乐部五名常委一致同意方可加入。

    华中师大教工入队时需注册并缴纳200元会费,并按时交纳俱乐部章程中的各项费用。

    退会 

    1.本人自愿退出俱乐部。

    2.由于本人工作调离、身体不适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退出俱乐部的。

    3.长期不履行队员义务,如:一个赛季无故不参加训练比赛达五次以上者(不包括五次);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拒绝遵守俱乐部章程的等,由俱乐部常委讨论决定是劝其退出俱乐部。

    4.作出有损球队利益、球队团结和集体荣誉的行为,由俱乐部常委讨论决定是否开除出俱乐部。

(因第1、3项原因退队的队员,再加入俱乐部,需再次缴纳俱乐部入会费;因第4项原因退队的队员,以后不准再加入教工足球俱乐部。)外单位人员入队时除需注册并缴纳200元会费外,还需缴纳100元赞助费(或提供等值赞助物资)。

     另设名誉会员(对球队的发展有重大作用者)和荣誉会员(45周岁以上)。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参与俱乐部的各项正式、非正式活动,如训练、比赛、娱乐等。

    2.享有俱乐部事务的知情权、投票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俱乐部的各项待遇,如:利用赞助经费购置的装备、免费饮用水等。

    4.接受教练组教练的指导、特训等。

5.退出俱乐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俱乐部常委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遵守俱乐部的考勤制度,积极地认真训练比赛,努力提高水平。

   3.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利益与荣誉,团结队友。

   4.完成校工会和俱乐部交给的任务。

   5.努力宣传俱乐部,扩大俱乐部的影响。

6.积极为俱乐部寻找赞助及比赛机会。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领导体制

俱乐部受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和校工会领导。

第九条  组织机构

1.俱乐部队员人数不限,队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其中设5名俱乐部常委,常委享有俱乐部一切事情的决定权和否决权,同时也是为球队服务的岗位。

    2.俱乐部下设教练组,人数为3~5名。

    3.俱乐部采用队长负责制,设队长一名,副队长两名。队长不到时由副队长代替队长行使权利和责任。

4.俱乐部会员按场上位置和技术水平分为实力、人数基本相当的两队,在平时训练中进行分队对抗,打比赛时两队分时段上场比赛。

第十条  管理

1.队员注册

    俱乐部常委开会讨论采用每年注册制,所有队员每年元月注册,注册费200元。

    2.费用管理

    注册费和球队所获赞助款由常委专人管理,用于球队的各项活动,如集体购买装备、购买训练比赛时饮用水、球队聚会等,定期在球队网页和论坛上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3.训练或比赛时间

    通常是每周日上午8:30,如通知有比赛,要提前30分钟(半小时)到球场。需要更改训练、比赛时间的,则由队长另行通知。

    4.考勤制度

    俱乐部训练比赛实行考勤加罚款的制度,由队长记考勤,并一个月公布一次考勤和罚款情况。名誉会员和荣誉会员不参加球队的考勤,享受特殊待遇。

    (1)请假制度

    ①临时性请假:1~5次(含5次)定额罚款10元,5次以上,每次罚款5元,上不封顶;

  ②请长假:由于工作关系连续或一赛季内外出学习或工作超过2个月的,向队长说明并请长假,但仍需定额缴纳20元队费,以保留会员资格;

    ③请伤假:由于伤病原因向队长说明,只要在训练时间段到场(不论所到时间及长短),不作请假处理,但只请假不到场仍按临时性请假处理;

    ④请假方式:电话或网络上向队长(不包括常委)请假,并需得到回复确认,其他方式一概不认(包括短信、委托他人等)。

    (2)迟到

    迟到每次罚款5元,为一视同仁,记录时间以打考勤者的时间为准,推迟5分钟开始记录,即要求8:30到场,8:35开始记考勤;

    训练时间有课的老师(非临时性),事先向队长说明,不记迟到和请假,但需额外上交20元队费。

    (3)缺席

    没有向队长(不包括常委)请假或没有得到确认而不参加训练者,每次罚款10元。5次以上常委会研究后作出开除出俱乐部的决定,再加入将重新申请并注册才能成为俱乐部会员。

    5.各项投票表决工作一般由俱乐部常委发起,全部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

6.其他未尽事宜由全体队员协商处理。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学校和工会拨款。

2、校内外机构赞助。

3、会员上缴的会员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由俱乐部常委会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定期向俱乐部会员公布经费收入与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华中师范大学教工足球俱乐部委员会。

本章程经全体队员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全体队员同意。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足球俱乐部

                                       2014 年3 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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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04-07 10:05:5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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