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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球俱乐部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网球俱乐部章程

第一章       总则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网球俱乐部是在校工会指导下的,由在校教工中的网球爱好者组成的群众性业余团体。网球俱乐部响应教育部号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加强教工间交流,增进友谊,锻炼身体为宗旨,通过业余训练和比赛交流活动形式,增强教师体质,丰富教师生活

  网球俱乐部于2010年向校工会申请成立,俱乐部设主席、秘书长、教练,共有队员20余名。网球俱乐部充分利用广大会员的业余时间开展训练和比赛交流活动,每年组织队员代表学校参加湖北省教工网球赛,定期组织、联络参与各类友谊赛事。

 

第一条  俱乐部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快乐网球俱乐部

第二条  俱乐部性质

    网球俱乐部是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网球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三条  俱乐部宗旨

响应教育部号召,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加强各部门同志间交流,增进友谊,锻炼身体。

俱乐部口号:快乐网球

第二章  俱乐部活动

第四条  活动内容

1.每周两次俱乐部训练。

2.不定期给新会员做网球技术培训。

3.组织参加全国大学生网球赛。

4.组织参加湖北省高校教工网球赛

第四条  活动时间

1.每周星期三17:30—21:30,星期天14:30—17:30

2.不定期与校外网球俱乐部比赛交流

第三章  俱乐部会员

第五条  入会与退会

入会:凡热爱网球运动,有一定网球基础的本校教职工均可以申请入会,申请入会者需同意遵守俱乐部的章程。正式入会前需随队进行两次试训,由俱乐部大多会员同意后方可正式入会。入会时需缴纳会员注册费500元。

退会: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请退会。

1.本人自愿退出俱乐部。

2.由于本人工作调离、身体不适等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要退出俱乐部的。

3.长期不履行队员义务,如:一个学期无故不参加训练比赛达五次以上者(不包括五次);拒绝缴纳相关费用;拒绝遵守俱乐部章程的等,由俱乐部讨论决定是劝其退出俱乐部。

4.作出有损俱乐部利益、俱乐部团结和集体荣誉的行为,由俱乐部讨论决定是否开除出俱乐部。

第六条  会员的权利

1.参与俱乐部的各项训练、比赛等。

2.享有俱乐部的各项待遇,如:利用赞助经费购置的装备、饮用水等。

3.接受教练组教练的指导、培训等。

4.享有俱乐部事务的知情权。

5.退出俱乐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义务

1.按时缴纳各项费用。

2.遵守俱乐部的考勤制度,积极地认真训练比赛,努力提高水平。

3.遵守俱乐部章程,维护俱乐部利益与荣誉,团结队友。

4.服从校工会和本俱乐部的管理,完成校工会和俱乐部交代的任务。

5.努力宣传俱乐部,扩大俱乐部的影响。

6.积极为俱乐部寻找赞助及交流比赛机会。

会员如不履行合唱团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俱乐部研究,可予以劝退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八条  领导体制

网球俱乐部受华中师范大学党委和校工会领导。

第九条  组织机构

俱乐部由主任、秘书长、教练员和会员组成。

第十条  日常管理

1、队员注册

俱乐部采用每年注册制,所有队员每年二月注册,并缴纳年费300元。

2、费用管理

注册费和俱乐部队所获赞助款由专人管理,用于俱乐部的各项活动,如集体购买装备、饮用水等。

3、考勤制度

俱乐部训练比赛实行考勤的制度,由教练记考勤,定期公布考勤。

(1)请假制度

请假方式:电话向教练请假,并需得到回复确认。

(2)缺席

没有向教练请假或没有得到确认而不参加训练比赛者。

4、其他未尽事宜由全体队员协商处理。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学校和工会拨款。

2、校内外机构赞助。

3、本俱乐部会员上缴的各类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本俱乐部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由俱乐部指派专职人员负责活动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并向校工会和俱乐部定期公布经费收入与使用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经俱乐部讨论通过后,正式实施。实施过程中如需修改,须经大多数会员同意。

 

华中师范大学教工网球俱乐部

201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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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  更新时间:2017-12-17 10:04:28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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