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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户外俱乐部简介】
华中师范大学“华大户外”俱乐部是在校工会的指导下,由热爱户外运动的教职工组成的非盈利性校园体育组织。俱乐部以“健康、互助、团结、环保”
为宗旨,以“华大户外,我们自由又自在”为口号,以爬山(景区和野路)、徒步、溯溪、露营、钓鱼、夜跑、骑行、滑雪、漂流、参展、citywalk为活动主题,给全校教职工搭建拥抱自然、增强体质、认识朋友、丰富生活、弘扬文化、共同进步的平台。
第一章 总则
一、名称
俱乐部正式名称:“华大户外俱乐部”。
二、性质
俱乐部由华中师范大学党委统一领导,由校工会负责指导,由俱乐部理事会具体引导热爱生活、自愿参加、亲近自然、认识朋友、工作交流、强身健体的中青年教职工组成,是华中师范大学户外爱好者的家园。
三、目的
通过参加户外运动,增强自身体质、增进工作效率、增加同事友谊,践行“爱在华师,健康工作五十年”的宗旨,拥抱自然、抛开烦恼、释放快乐、进化心灵、发现潜能、丰富生活、结交朋友、完美人生。
俱乐部致力于户外运动的推广和发展,遵循“求实创新、立德树人”的校训,倡导“团结友爱、健康乐观”的生活方式、提倡“互帮互助、快乐第一”的俱乐部精神,打造具有华师特色的户外俱乐部。
四、宗旨
健康、互助、团结、环保
五、口号
“华大户外,我们自由又自在”
六、功能和服务
1.发展和招募队员、会员,提供户外运动安排、指导。
2.不定期以组织市内外较为成熟安全的爬山(景区和野路)、徒步、溯溪、露营、citywalk为主和组织钓鱼、夜跑、骑行、滑雪、漂流、参展等户外运动为辅的主题活动,费用总体为AA制。
3.与各高校、各地俱乐部联合开展活动。
4.每次活动实行积分制,年终评比俱乐部“户外之星”、“领队之星”、“贡献之星”并予以表彰。
5.俱乐部实行会员制,分为:非会员(普通队员)、会员、高级会员。
第二章 俱乐部组织形式及产生办法
一、在校党委、校工会领导下,俱乐部的日常管理机构为理事会,具体负责俱乐部大政方针的制定,监督日常工作的的开展、执行。
二、理事会由俱乐部创始人、高级会员、对俱乐部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拥有最高决策权,出现意见分歧时候以俱乐部主席最终以实际情况而定。此外,主席统筹俱乐部规划及俱乐部整体发展思路,把握俱乐部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并监督俱乐部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以促进俱乐部稳定和谐有序健康发展;副主席应辅助主席做好俱乐部工作,负责参与修订、完善俱乐部章程和拥有对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监督权,负责年初计划和年终报告的撰写,尤要注重扩大俱乐部知名度和美誉度;秘书长负责俱乐部整体运营,负责下辖机构责任人的选拔与管理,负责审核每次活动方案和统计与管理。
三、俱乐部下辖执行处、宣传处、财务处三个机构,执行处负责培养领队、发布活动、路线规划、时间安排、信息收集、带队出行、温馨提示和理事会交代的其他事宜;宣传处负责俱乐部的推广、活动的报道、公众号的运营、年初计划和年终总结的撰写提交和理事会交代的其他事宜;财务处负责俱乐部经费(包括会员费、赞助费、资助费、捐赠费、财务报账等)和公共物资等账目公示和日常管理、督促爬山活动前参与人员保险的购买、会员的注册及考核和理事会交代的其他事宜。
四、俱乐部章程修改、理事会成员变更,应召开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理事会,临时会议由主席发起,或者1/3以上理事提起召开。
五、下辖机构及小组成员由理事会讨论,2/3票数以上讨论通过(下辖机构小组成员若有因个人原因需要更换,提请理事会研究通过并设定新成员)。
六、理事会所有成员必须是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教职工。
七、校工会是社团登记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社团接受校工会的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因而理事会同样无条件接受校工会指导、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三章 活动队员
一、参加资格
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教职工必须遵守华中师范大学校纪、校规。
3.必须注重环保、热爱运动、崇尚自然、量力而行、自愿参加。
4.遵循俱乐部要求,参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视活动性质、难易程度,自行购买单日保险、户外装备等。
5.活动参与人员年龄原则上为22—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6.外出期间,对自我安全负全责,发生意外与他人、俱乐部、学校无关。
二、会员和高级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权参加所有由俱乐部策划、组织的活动。
2.有权在活动中享用俱乐部的公共装备和资源。
3.有权参加俱乐部举办的户外知识培训和各种讲座,例如户外自救、户外知识普及、亲子游、孩童动植物鉴赏、植树活动、参观博物馆美术展等。
4.有权在活动中因特殊情况放弃活动,但一切责任自负,并自行承担活动费用。
5.有权享受俱乐部提供的互助服务。
6.有权对俱乐部提出意见和建议。
7.会员全年参加活动次数达到70%以上,有权成为高级会员并晋升为理事会成员参与俱乐部管理工作。
8.有权参加年终聚会。
9.有权成为户外领队,带领大家开展活动。
10.有权在控制人数时,享有优先参加活动的权利。
11.有权请俱乐部代为购买单日保险。
12.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会费原则上不退不补)。
三、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学校规章和俱乐部规定。
2.遵守活动须知,积极参加俱乐部组织的活动。
3.购买户外活动相关险种,对活动中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不可预见的风险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并独自承担事故发生后人身伤害的救治责任和财产损失责任。
4.一切行动听指挥,活动中不与他人发生矛盾且互帮互助、互关互爱,共同面对困难、克服困难、战胜困难。
5.自觉维护和扩大俱乐部的声誉和形象,不得作出有损俱乐部利益的行为。
6.会员费用:200元/年(每年积极主动注册和参加活动)。
四、会员资格的取消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
2.严重违反俱乐部章程
3.外出期间,经领队、组长多次劝阻仍旧不听指挥
4.对俱乐部造成重大损害
第四章 附则
一、俱乐部保留对本章程的修改权和解释权。
二、本章程自二零二五年一月六日起实施。
华大户外俱乐部
2025年1月6日
俱乐部组织架构图
《华大户外俱乐部活动手册》
您好,非常欢迎参加华大户外俱乐部(以下简称华大户外)组织的各种活动,华大户外是一个以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为参与主题的健康向上、充满朝气、互助互爱的户外组织。参加活动之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户外活动不同于一般休闲运动,在本质上来说具有一定程度的风险。不同活动的地理环境、强度、难度、危险度各不相同,请您根据自身体力、经验、装备、健康程度、时间安排综合考虑选择合适的活动。(关键:本俱乐部不组织任何危险系数高的活动)
安全:由于我们是由爱好而相聚的自助性户外活动,因此可能没有无微不至的服务,很多事情还需要您自己处理。当然也可以依靠团队,一起面对。需要强调的是:出驴活动中,禁止单独活动,有事及时跟领队、组长报告!(关键:户外运动依靠自主与协作)
保险:俱乐部为非盈利性民间组织,不独立承担对内对外民事责任。在活动中只负责收集、提供活动行程资料、导引活动路线、指导采取有限的安全防护和救助措施。所有活动全部采取自愿参加的原则,参加人员必须自行充分了解活动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并务必主动购买相关保险。对于出现的任何人身财产损害,学校及俱乐部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关键:您的健康是我们的初衷更是您自己的责任)
装备:每次活动前,组织者会提前在群里介绍活动并温馨提醒所要携带的装备,可能包括户外登山鞋、登山杖、双肩包、护膝、速干衣、手套、防风防晒面罩、太阳镜、照明设备、充电宝、路餐、饮用水等。(关键:俱乐部收取的会费也会视情况购买部分装备供会员在活动中免费使用!)
领队、组长与队员:
领队是每次活动的核心领导者,俱乐部要求每个领导必须具备细致、耐心、认真、责任心、一定的户外知识等基本素质,并且每次活动前要周密考虑、全盘分析、提前探路,对活动中出现的各种情况有临行决定的权力。领队设置根据参与人数确定,原则上每20人以内配置1-2名领队;20人以上,每增加10人,增设1名领队;特殊情况,可由俱乐部根据实际增减领队。(领队没有报酬,但俱乐部会根据情况给与领队一定的劳务费用,用于踩线、组织、协调、管理、安排活动,以表谢意!)
组长:俱乐部根据参加活动的人数设置组长,一般5-10人设置1名组长。组长对领队负责、对团队负责。需帮忙清点人数、关注组员身体情况、控制进度和速度、做好前后照应和承上启下的工作、全程强调安全第一、起到表率作用、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团结工作并在活动中记录队员表现得好坏反馈给领队作为年末“户外之星”评比的参考依据。
队员(活动所有的参与者)都应对自己的安全负责、对组长负责、对领队负责、对团队负责,外出期间发生意外与他人、俱乐部、学校无关。在活动中应充分尊重领队决策、听从组长安排、不乱扔垃圾、不随意淌水、不酗酒、不与他人起冲突、爱护花草树木、注意森林防火、不做违法、危险和有损学校及俱乐部声誉的行为,积极配合活动的顺利开展。活动结束后,每个成员都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欢迎对领队进行打分,我们也将评选“领队之星”进行表彰)。
“爱在华师,健康工作五十年!”
华中师范大学华大户外俱乐部会员报名表
姓 名
所在单位
照片
性 别
电 话
出生年月
教工号
身体健康情况
成为俱乐部会员后想参加的活动
个人签字
俱乐部意见
备注
若您明晰俱乐部章程和内容,愿意遵受相关规定并成为俱乐部会员,请发送报名表到QQ邮箱:370896997@qq.com,我们将尽快和您联系,顺祝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