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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黄鹤诗联社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黄鹤诗联社。
第二条 黄鹤诗联社性质
华中师范大学黄鹤诗联社是由华中师范大学古典诗词以及楹联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三条 黄鹤诗联社宗旨
普及古典诗词、对联等中华传统文化知识,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教职工情操,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 黄鹤诗联社的活动
第四条 活动内容
1. 普及古典诗词、对联等中华传统文化知识,对会员进行古典诗词基本知识、创作技巧培训,以及诗词创作交流等。
2. 举办诗词讲座,进行诗词创作研讨,提高会员的诗词文化素养。
3. 加强对外联系,积极参加社会各级组织的诗词比赛和校内外诗词交流活动。
第五条 活动时间
1. 坚持每月一次的诗词培训交流活动(包括寒暑假),并不定期组织创作采风等专题活动。
2. 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必要时占用少量工作时间。
3. 不定期参加校外各级诗词比赛,可能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
第三章 黄鹤诗联社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凡在本校生活工作的教职工,热爱古典诗词、楹联,具备一定的古典诗词基础,遵守黄鹤诗联社章程者,由本人提交申请,经本社同意,即可成为华中师范大学黄鹤诗联社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有参加黄鹤诗联社的各种创作交流活动,接受培训的权利。
2. 有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各种建议的权利。
3. 有监督和批评黄鹤诗联社领导的权利。
4. 有参与黄鹤诗联社委员会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5.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黄鹤诗联社的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并维护黄鹤诗联社的团结和声誉。
2.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诗词楹联创作水平。
3. 服从学校及黄鹤诗联社的领导,执行诗联社的决议。
4. 积极参加黄鹤诗联社组织的各种培训讲座,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或迟到,特别是诗联社的重大对外交流活动。
5. 会员如不履行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黄鹤诗联社表决通过,劝其退出黄鹤诗联社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领导体制
1. 华中师范大学黄鹤诗联社委员会(简称社委会)是华中师范大学黄鹤诗联社的领导机构。
2. 黄鹤诗联社设顾问若干名,名誉社长1名,社长1名、执行社长1名,副社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 黄鹤诗联社由校工会统一组织领导。全体社员民主选出社委会管理全社事务。社长在社委会协助下负责诗联社的全部事务。
2. 副社长和秘书长由社员推荐,社长任命产生。副社长协助社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社长缺席时主持诗联社工作。
3. 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社长(副社长)的指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安排、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和工会拨款。
2. 校内外组织和个人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黄鹤诗联社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黄鹤诗联社事业发展,并由黄鹤诗联社社委会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管理。
黄鹤诗联社委员会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入和经费使用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属华中师范大学黄鹤诗联社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黄鹤诗联社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