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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桥牌协会名称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协会(简称桥牌协会)。
第二条 桥牌协会性质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协会是由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爱好者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
第三条 桥牌协会宗旨
普及桥牌知识,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教职工情操,建设和谐校园。
第二章 桥牌协会的活动
第四条 活动内容
1. 普及群众性桥牌知识,对会员进行桥牌基本知识、基本技战术训练,以及比赛模拟训练。
2. 举办桥牌讲座,提高会员的桥牌素养。
3. 加强对外联系,积极参加社会各级组织的桥牌比赛和校内外桥牌交流活动。
第五条 活动时间
1. 坚持每周一次的桥牌训练活动(寒暑假除外)。
2. 各项活动以业余时间为主,必要时占用少量工作时间。
3. 不定期参加校外各级桥牌比赛,可能占用一定的工作时间。
第三章 桥牌协会会员
第六条 入会条件
凡在本校生活工作的教职工,热爱桥牌活动,具备一定的桥牌基础,遵守桥牌协会章程者,由本人提交申请,经考核合格,可成为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协会会员。
第七条 会员权利
1. 有参加比赛、观摩比赛,接受培训的权利。
2. 有发表不同意见,提出各种建议的权利。
3. 有监督和批评桥牌协会委员会领导的权利。
4. 有参与桥牌协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5. 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义务
1. 遵守桥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并维护桥牌协会的团结和声誉。
2.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艺术修养和桥牌技战术水平。
3. 服从校工会、桥牌协会领导,执行协会决议。
4. 积极参加桥牌协会组织的各种训练和比赛,无特殊情况,训练和比赛不得缺席或迟到。特别是正式比赛。
会员如不履行义务,或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桥牌协会委员会表决通过,劝其退出桥牌协会或除名。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九条 领导体制
1.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协会委员会是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协会的领导机构。
2. 桥牌协会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秘书1名。
第十条 组织管理
1. 会长由校领导或校工会领导担任,会长在协会委员会协助下负责桥牌协会的全部事务。
2. 副会长和委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会长缺席时主持协会工作。
3. 秘书长由校工会文体部老师兼任。秘书长(副秘书长)按照会长(副会长)的指示,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安排。秘书负责具体事务的处理。
第五章 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1. 学校和工会拨款。
2. 校内外组织和个人赞助。
第十二条 经费管理
桥牌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桥牌事业发展,并由桥牌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经费的管理。
校工会和桥牌协会委员会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收入和经费使用情况,提出经费使用建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
本章程解释权属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协会委员会。
华中师范大学教职工桥牌协会
二〇一四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