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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10-23

华中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华师工字[2018]15

关于评选华中师范大学第二届

“十佳女教职工”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近年来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和关心下,我校女教职工充分发扬爱岗敬业,勇于创新的精神,勤勉工作,日益进取,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取得了优异成绩,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批优秀代表。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和激励广大女教职工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中建功立业,积极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校工会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华中师范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评选活动,并于20193月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体在校女教职工。

 

二、评选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拥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传承文明,弘扬新风,品德高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积极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开拓创新,勇挑重担,奋发有为,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岗位上成绩显著。

4.个人事迹具有感染力和影响力,在广大女教职工中具有较强的榜样引领作用。

5.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团结同志,乐于助人,在群众中有良好的公认度。

6.在我校连续工作达5年及以上。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1.评选办法:本次评选工作以部门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

2.推荐名额:各部门工会推荐1名人选,2016年已经当选的“十佳女教职工”和已经获得市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的女教职工不再参评。

3.评选程序:所推荐人必须在充分听取所在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所在部门工会和党委审核后报校工会。校工会届时将组织部门工会主席、部门工会女工委员、校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上级工会领导等组成评委专班,对候选人的集中展示进行评定,集中展示采取PPT演示演讲的方式(6分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材料报送:各部门工会请于20181116日下班前将《华中师范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推荐表》纸质版报送校工会206办公室,联系人:李雅婷,电话:8119。推荐表、个人事迹材料和个人生活照电子版发送到7603609@qq.com邮箱。

附:华中师范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推荐表

 

 

 

 

 

 

 华中师范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81023

附:

华中师范大学第二届十佳女教职工推荐表

所在单位:

姓名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称(务)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个人简介

100字左右)

主要

获奖

情况

主要事迹

请附在表后,字数不少于1000

部门工会意见

 

部门工会主席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分 党 委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