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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邮集协会章程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0-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华中师范大学集邮协会,是在武汉市集邮协会、洪山区集邮协会、校工会领导下的由教职工员工中的集邮爱好者和研究者自愿组成一个校级活动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宗旨:以邮会友,促进交流;团结在校集邮爱好者,普及集邮知识,提高集邮水平;传播集邮文化知识,繁荣校园文化,推动校风建设。加强与各高校集邮组织之间的友好交流,发展符合我校教师特点的集邮文化事业。

第二章 会员

第三条 凡自愿提出申请,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履行会员义务,经本会理事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 会员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表决权;

3、参加省、市、区以及本会举办的各种集邮活动;

4、享受供给会员的集邮品和服务的优先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交纳会费;

3、向本会反映有关情况,按要求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4、积极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保守本会秘密;

5、遵纪守法,积极宣传健康的集邮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第三章 组织

第六条 会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理事会决定可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每个集邮小组设组长1人。协会秘书长职责:协会秘书处是协会常务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办公地点校工会。副秘书长协助,配置必要的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

第四章 经费

经费来源为会费收取、工会社团支助;由秘书长统一管理,协会实行财务公开,受理事会监督。

协会经费坚持勤俭节约,量力办事的原则。经费主要用于集邮展览、学术研究、组织集邮活动。